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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保外就醫的後果有哪些

取保候審 閱讀(1.84W)

一、騙取保外就醫的後果有哪些

騙取保外就醫的後果有哪些

保外就醫制度保障了監獄裡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但同時,保外就醫也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對於騙取保外就醫的罪犯,該《辦法》規定,罪犯保外就醫期間計入執行刑期,但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經查證屬實的除外。由此可見,假裝稱病騙取保外就醫的,一經查實就會被重新收監,且騙取的保外就醫期間不計入刑期。

二、適用保外就醫與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1、可准予保外就醫的條件

(一)可准予保外就醫的條件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三)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1、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2、騙取保外就醫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7、違法犯罪的。

(四)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1、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2、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