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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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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它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當然申請保外就醫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申請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親屬又有撫養條件的可以准許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3、身體多病或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適用保外就醫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4、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對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老殘犯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6、罪犯所患疾病或傷殘必須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

(二)雖符合上述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準保外就醫:

1、罪惡民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屬不諒解,群眾不同意的;

2、在服刑期間,改造表現一貫較差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二、保外就醫的程式該怎麼走

一般情況下的程式是這樣的: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罪犯的疾病鑑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鑑定小組、負責出具鑑定檔案、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檔案、在鑑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覆。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決定後(監獄審查後報省局批准)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後辦理出監手續。

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知道,保外就醫只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此外,保外就醫的申請還必須要符合法定條件,而且申請程式一般也比較複雜。因此,當您在準備為您的親友辦理保外就醫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刑事方面的專家律師。至於保外就醫有哪些條件?上文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