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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條件及執行機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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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的條件及執行機關是什麼?

取保候審的條件及執行機關是什麼?

取保候審主要有以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以下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後,對採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採取保證金擔保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並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則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並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罰款。公安機關應將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決定及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檢察機關。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應將保證金退還。

二、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保釋須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請並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在中國,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現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司法機關將申請保釋的人和保證人當面對保落實,然後予以釋放。這種保釋措施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取保候審就是保釋的意思,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時取保候審也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說被取保候審人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或者處於哺乳期的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