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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經拘役了二個月,是不能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此可見,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刑事訴訟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而拘役是刑罰,已經拘役了二個月說明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所以不能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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