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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2.3W)

醉駕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醉駕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醉駕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造成嚴重情節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後仍有社會危險性,仍有再犯該罪或更嚴重罪行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羈押期限還沒有屆滿;

4、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懷孕的婦女。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的流程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受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後應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應在七日內作出決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後,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也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取保候審期屆滿以後,對於確認犯罪的人,應當依法判刑監禁;對於確認嫌疑人無罪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醉駕是否可以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取保情況所認定的條件和適用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