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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取保可以嗎?

取保候審 閱讀(2.23W)

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取保可以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變更取保可以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符合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zd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版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權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法》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指定居所進行監視居住,也只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並不屬於對當事人的判決結果,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還是會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犯罪事實成立的,那麼就需要對當事人進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