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我國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取保候審 閱讀(2.6W)

一、我國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不能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嚴重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等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因為會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我國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後仍有社會危險性,仍有再犯該罪或更嚴重罪行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羈押期限還沒有屆滿;

4、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懷孕的婦女。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相關的刑事違法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們在平時就需要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