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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申請取保的案件一般多久會有結果?

取保候審 閱讀(1.57W)

我國申請取保的案件一般多久會有結果?

我國申請取保的案件一般多久會有結果?

我國申請取保的案件一般三天之內會有結果。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話從遞交申請書到稽核、批准,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批准後24小時內會執行取保,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是刑事辯護律師、家屬和犯罪嫌疑人要爭取的第一目標。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在向家屬瞭解基本情況後,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再向本人瞭解具體案件事實和情節。之後,可以向辦案機關了解案件涉及的罪名及案件進展。如果確實有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情形存在,辯護律師應第一時間撰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要求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是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有關刑事法律或者是民事法律的規定,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