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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取保候審的時間還用負刑事責任嗎

取保候審 閱讀(6.45K)

需要,法院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並不代表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所以目前檢察機關通知過去做筆錄屬正常情況,如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檢察機關認為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將可能變更強制措施,依法逮捕並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超過取保候審的時間還用負刑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