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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批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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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批捕是什麼意思

一、妨礙公務批捕是什麼意思

因妨害公務被批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該行涉嫌犯罪了,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77條之規定,是較嚴重的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既然已經批捕了,再下來肯定要判刑,除外檢察院認定罪行輕微,決定不起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認定是需要注意哪些

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援、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群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佈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覆、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綜上所述,妨礙公務批捕說明因為妨礙到公務的實施,檢察院決定批捕的程式,可以知道的是妨害公務罪一般刑事拘留最長是不會超過三十七天的,在此期間公安機關會對犯罪事實進行查證,在確定之後由檢察院就會進行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