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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可能不批捕麼?

強制措施 閱讀(2.19W)

妨礙公務可能不批捕麼?

一、妨礙公務可能不批捕麼?

如果沒有達到批准逮捕的條件的,可以不批捕。

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型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三種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四是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四、妨礙公務的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 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 家安全工作任務時,公民和組織依法有義務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 協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協助、構成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 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依照《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

《紅十字會法》第二條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

第十一條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地方各級紅十字會、行業紅十字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 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 任;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妨礙公務就是阻止執法人員辦案,對於此行為,一般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情節嚴重者還會進行判刑的,但對於一些案件比較輕微對他人沒有傷害性的,那麼就會給予警告,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是會結合各種因素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