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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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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立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立案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 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 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現在來看,公安機關基本上會在37天之內就儘快將案件調查清楚,刑事拘留也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就一定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捕,可能在這37天之內,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了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後,公安部門認為被拘留的當事人無罪的也就會直接給釋放了的,但是,超過刑拘期限公安機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