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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8.48K)

一、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多久?

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多久

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期限最長是1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有權利刑事拘留嫌疑人嗎?

檢察院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會是由檢察院刑事拘留的,如果是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話,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但是,犯罪主體比較特殊的這些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檢察院可以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執行還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