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治安拘留合併執行最長多少天

強制措施 閱讀(1.08W)

最長不超過20天。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治安拘留合併執行最長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