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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行政處罰 閱讀(1.34W)

行政拘留行政處罰中最嚴重的,一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許超過15天的,因為作為一種行政處罰,如果行政拘留的時間太長,就可能造成不符合行政處罰精神的狀況,但是,如果一個人不只一項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又該怎麼樣判罰呢?是簡單的兩項或者多項行政拘留一起執行嗎,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少天呢?讓我們去了解一下吧。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少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因為作為行政處罰,並不是像司法懲罰的那樣以懲罰為主,行政處罰的目的或者精神還是以告誡,警告違法者,如果行政拘留的時間過長,顯然是不適合的。合併處罰的而不是簡單的疊加處罰的原因也是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