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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拘留所多久到檢察院

強制措施 閱讀(7.15K)

一、案件在拘留所多久到檢察院

案件在拘留所多久到檢察院

從拘留所提審要經過一到三個月宣判。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提審權,提審不是計算案件審結期限的一個起點,而且在案件偵查、起訴、審理階段有各種有關期限和延長期限的規定,所以不能判斷出提審到宣判需要多長時間。

公安提審是偵查階段,檢察院提審是準備起訴階段,法院提審是審理階段,如果是法院提審,很快就會判決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提審的時候要遵守哪些規範?

1、辦案機關憑加蓋提訊專用章並註明法定羈押期限的《提訊、提解證》和有效工作證件提訊、提審、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人民檢察院提訊審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憑《提訊、提解證》、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影印件)和有效工作證件提訊。提訊應當自提請批准逮捕之日起7日內進行。超過該有效期限的,看守所不予提訊。

3、死刑案件二審開庭,人民檢察院因出庭支援公訴需要提訊原審被告人的,憑《提訊、提解證》、第二審人民法院閱卷通知書和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有效工作證件進行。

4、辦案機關因辦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關情況的,憑辦案機關公函和辦案人員有效工作證件,並經看守所領導批准後提訊。

5、辦案機關因偵查工作需要提解在押人員出所辨認、起贓的,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批示的報告,批示中必須明確標註"辨認罪犯、罪證"或者"起贓"這一法定原因,同時憑加蓋提訊專用章的《提訊、提解證》提解出所。在押人員被提解出所期間,由提解的辦案機關負責其安全和健康。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有提審的權利,而嫌疑人在拘留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在合適的時間把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然後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起訴,由法院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