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檢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簽字嗎

強制措施 閱讀(3.1W)

檢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簽字嗎

一、檢察院批捕需要家人簽字嗎

不需要,批捕是批准逮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若涉及刑事案件被檢察院批捕,儘快委託律師會見,辯護。

二、逮捕證需要家屬簽字嗎

不需要。

1、逮捕證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的檔案。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或人民法院的逮捕決定書,由縣級公安機關負靖簽發逮捕證,執行逮捕。一經公安機關負責任簽發,逮捕證即生效。並不需要被逮捕人家屬簽字。

2、 執行逮捕時,必須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

3、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被告人逮捕人家屬在逮捕通知書上簽字。證明已知曉。

《公安機關人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接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並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並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

第一百三十九條 執行逮捕時,必須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執行逮捕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第一百四十一條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

嫌疑人有違法行為,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證據進行下達批捕命令,然後公安機關會拿著逮捕令進行逮捕,不管是批捕還是逮捕都不需要家屬的簽字。但是需要通知家屬,除非是嫌疑人不願意說出家屬的聯絡方式,那麼需要嫌疑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