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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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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臨時措施,那麼,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多久呢?此外,我國關於刑事拘留期限的規定還有那些?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法對刑事拘留的期限做了明確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但這個期限一般都是針對一些較為特殊的案件,比如,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延伸補充:

關於刑事拘留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由於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所以我國法律對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規定:

刑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2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 日。”

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

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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