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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察院批捕有抗訴必須得在申請重審後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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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察院批捕有抗訴必須得在申請重審後才行嗎?

一、對檢察院批捕有抗訴必須得在申請重審後才行嗎?

民事案件必須是通過再審才能申請度檢察院抗訴,如果沒有通過再審程式,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對檢察院的抗訴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再抗訴。

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不得再次申請抗訴和檢察建議,是指如果檢察院做出不予以抗訴決定後,就不能在向任何一級的檢察院在申請抗訴了不過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對作出的不予抗訴的決定申請複議

二、抗訴是否必然引起再審

凡是人民檢察院按照再審程式提起的抗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和審理,並作出裁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刑事訴訟法賦予其對生效判決、裁定有權直接提起再審。

三、抗訴怎樣提起

1、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應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上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逐級報請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或者責成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直接發現下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是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綜上所述,檢察院做出不予以抗訴決定後,不能向任何一級的檢察院在申請抗訴了,可以對不予抗訴的決定申請複議,人民檢察院再審程式提起的抗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並作出裁決,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應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