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批捕後退休工資怎麼算?
嫌疑人被批捕後退休工資和原來的標準都是一樣的,因為批捕不代表有罪。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登出其戶口的;
(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
(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餘額/計發月數;
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不會因為嫌疑人被批捕就有什麼特別的規定,社保機構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定罪之前,也不應該停發退休工資,被判刑後,等服刑結束了可以繼續領退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