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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拒不執行拘留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2.34W)

一、法院判決拒不執行拘留多久?

法院判決拒不執行拘留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五日。如果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這一強制措施時,首先,應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請本法院院長審查批准,然後,製作《拘留決定書》,交司法警察執行。執行拘留時,執行人員要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讀《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主要包括:

(1)被執行人公民,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負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自然人;

(2)被執行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拒不執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也構成本罪主體;

(3)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妨害執行和拒不執行的行為人。這種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故實際上不是拒不執行行為,而是妨害執行行為,只因這種行為是為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服務,從屬於拒不執行行為,故以拒不執行犯罪論處。如果被執行人不構成該罪,而其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則以其他罪名論處。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指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不予執行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裁決的權威。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如果被告沒有上訴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的,法院可以視情節對其作出處罰。並以罰款或者拘留,這種拘留屬於司法拘留,期限最長是十五天。作為被告應該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拒絕執行情節嚴重還可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