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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司法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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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司法拘留幾天?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司法拘留幾天?

一般在十天至十五天,最長不超過37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抄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襲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百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度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根據問法律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答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物件有哪些?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的物件,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這裡包括兩層含義: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就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訴訟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作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物件的判決與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等各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但從審判實踐看,主要是拒不執行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至於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執行。

(2)是具有執行內容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謂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包括已經超過法定上訴、抗訴期限而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以及終審作出的判決和裁定等。至於沒有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因為尚不具備依法執行的條件,自然不會發生拒不執行的問題。

經人民法院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生效後,能否成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物件,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種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即具有與生效判決、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因而從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需要上來考慮,這種生效調解書也能成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物件,拒不執行刑事自訴案件、民事案件、經濟案件等訴訟中由法院主持達成並已生效的調解書的,也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拒不執行判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法律規定,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直接地拘留處理,但是涉及到造成了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