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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執行費用的具體計算標準如下:1、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執行金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3、執行金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4、執行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5、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對於沒有執行金額的執行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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