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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申請批捕的時間為多久

拘留申請批捕的時間為一般最少為七天,如果案件比較複雜的話,那麼最長的時間也可以為三十七天;如果在此其間之內也沒有找到合法的證據,就必須要釋放當事人,避免出現超期的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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