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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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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一、詐騙犯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詐騙罪逮捕到判刑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從批捕到判刑的時間一般應當結合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實認定比較順利,而且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比較輕微,則是可以很快的結案,但是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認定比較複雜,難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偵破,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司法機關申請延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詐騙犯已經被批捕的情況下,一般代表著其犯罪事實已經得到了初步認定,在進一步審查起訴後就可以進行判刑處理了,但相關情況要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和證據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存在異議的,那麼還可以上訴來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