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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批捕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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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批捕後多久下判決書?

一、檢察機關批捕後多久下判決書?

從批捕到判決,正常情況下,大概5個月左右。其中公安機關需要2個月,檢察機關需要1個月,法院2個月。

如果是重大疑難、涉及面較廣、涉及罪犯較多的案件,可以還會延長。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二、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程式是怎樣的?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判決宣告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二審法院接到上訴或抗訴後,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只是進行書面審理。其如果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審法院審判過程中違反程式的,撤消原判,發回重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程式到此終結。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辦理要經過多個環節,檢察院批捕的時候,案件還在第一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偵查。從批捕到判決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普通案件可能要五六個月,而複雜案件則說不準,一兩年的也有可能。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還能走上訴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