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開庭前批捕嗎?

強制措施 閱讀(1.3W)

取保候審開庭前批捕嗎?

一、取保候審開庭前批捕嗎?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至於取保候審後還會收監嗎,取保候審在法院開庭時,是要收監的,如果判處緩刑,再釋放出來,如果判處實刑,要收監關押。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為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暫時收押,再根據判決情況確定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核心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調查取證工作的結束,在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還需要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在認定後進行相應的處置,如果涉及到需要開庭審理的情況下,那麼對犯罪事實肯定已經基本認定,所以按照司法程式的步驟是肯定需要批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