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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當庭沒有批捕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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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當庭沒有批捕會判刑嗎

一、取保候審當庭沒有批捕會判刑嗎?

沒有批捕也可能會判刑,沒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話,公安還是會把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如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話還是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並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於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檢察院都會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從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

所以,雖然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構成犯罪的,以後仍會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而被檢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偵查機關無法取得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最後就會被撤銷刑事立案,不會再被判刑。

二、不予批捕的幾種情形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協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5)犯罪嫌疑人劉忠誠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群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7)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8)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羈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

(9)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三、公安機關規定的可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題中所陳述的取保候審當庭沒有批捕的這種說法本來就是錯誤的,但取保候審或批捕和將來的判刑毫無瓜葛。到了庭審階段還在幻想取保候審的這些人,和法盲也沒什麼區別。在這樣的一種狀態下都不計劃請律師,那犯罪嫌疑人和家屬也有些太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