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拘留時間能否抵消緩刑時間?

強制措施 閱讀(1.33W)

一、拘留時間能否抵消緩刑時間?

拘留時間能否抵消緩刑時間?

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公安機關對達到情節嚴重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人採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不論是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是基於同一事實對同一人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羈押抵刑是根據刑法將法院判處的刑期減去法院判決前羈押的期限,就是最後應當服刑的期限。羈押一日抵有期徒刑一日,抵管制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的程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註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執行拘留?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對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會先刑事拘留,這屬於刑事偵查羈押期限,之後經過法院審理,對當事人判處緩刑處罰的,之前拘留的期限可以抵消刑期。法院判處緩刑要看是否符合條件,比如嫌疑人犯罪情節較輕、患有嚴重疾病需要救治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