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經濟犯罪檢察院關押如何進行

強制措施 閱讀(2.69W)

一、經濟犯罪檢察院關押如何進行

經濟犯罪檢察院關押如何進行

經濟犯罪檢察院關押的時候會和其他罪犯共同關押。經濟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種,相對於暴力犯罪說的。如貪汙、詐騙等都關在一起的。

立法機關對經濟犯罪的認定有兩方面根據:第一,行為本身的目的在於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第二,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經濟及其它活動的法律法規

二、經濟犯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以下經濟犯罪案件將立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達30萬元以上將被立案追訴。

綜上所述,對於經濟犯罪這一類的罪行是不會進行單獨關押的,檢察院對於經濟案犯都是和其他犯人共同關押的,這樣也能夠提高關押的安全性的效益,對於貪汙受賄和索取財物等方式都是屬於經濟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