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打架尋釁滋事一般拘留多少天?

強制措施 閱讀(1.81W)
打架尋釁滋事一般拘留多少天?
律師解析:1、打架尋釁滋事的,刑事拘留的時間是七日至三十七日。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的提請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3、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等情形的,提請時間還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4、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