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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一般拘留幾天

行政處罰 閱讀(6.88K)

尋釁滋事,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但是如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即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則需要按照刑法處罰,就不是拘留那麼簡單了。

尋釁滋事一般拘留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