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毆打輕傷已經流血拘留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2.65W)

一、毆打輕傷已經流血拘留多久?

毆打輕傷已經流血拘留多久

毆打輕傷已經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說是構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話,那麼所進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在我們國家也是非常常見的,而它跟行政拘留還是存在著性質方面的不同的,如果說存在著打人的情況,並且已經造成他人輕傷以上,那麼則是可以按照刑事方面的罪行來進行追究,拘留的話也是需要儘快的提起批准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