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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宣判

強制措施 閱讀(1.75W)

一、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宣判大概?

刑事拘留37天后多久宣判

二個月左右。

1.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長可以到37天,到期不一定釋放犯人,可以逮捕或者取保候審。如果是38天沒有逮捕就屬於超期羈押。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二、刑事拘留滿37天后會怎樣?

刑事拘留達到37天后,是不能再繼續拘留下去,公安機關會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1、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公安機關需要立即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也就是說可以繼續進行關押;

2、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在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3、認為需要繼續進行偵查,並且符合其他強制措施條件的,可以依法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會不會留下案底到底?

不會留下案底。

1.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幾個程式:

2.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應首先審查拘留物件是否符合上述兩種條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強制措施防止社會危害性發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3.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拘留37天之後,不能再拘留下去,但是可能會申請逮捕,如果需要逮捕的,基本上三日之內就會有訊息,如果不構成犯罪條件並且沒有觸犯相關法律的,就會開出證明,准予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