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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下了逮捕證就要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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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下了逮捕證就要判刑了嗎?

一、強姦罪下了逮捕證就要判刑了嗎?

強姦罪下了逮捕證不一定就要判刑了,批准逮捕僅僅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當事人有罪,如果審理之後無罪不需要判刑。一般來說,五個月內是上限,都是合法的,快的可能三個月左右。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批捕的程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部門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決定逮捕的,應當製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製作不予逮捕決定書,並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並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批准逮捕是一種緊急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比如說在偵查的過程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的這種跡象,必須要採取一定的措施,當然,逮捕完畢之後,緊接著就是進行法院的審理,審理結束之後才能夠判斷當事人是否存在這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