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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通知書下了是就判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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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通知書下了是就判刑了嗎?

一、批捕通知書下了是就判刑了嗎?

1、一般而言檢察院批捕,是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的。但是,最終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的。因此,不能說檢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只能說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刑期長短要看具體案件情況,建議委託律師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二、檢察院下批捕決定書的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辦案的時候,對於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嫌疑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即使是執行了逮捕手續,也只能證實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最終並不一定要判刑。對於判刑是法院的事情,法院會通過審理查明犯罪事實,根據刑法條款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