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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刑罰以及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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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刑罰以及立案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也聽過不少,強姦罪也就是違背婦女的意志,用暴力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行與其發生非法的性關係。當然,這種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強姦罪刑罰以及立案標準。

強姦罪刑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2)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姦人數、次數、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強姦罪的立案標準: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