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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量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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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量刑意見

強姦罪是指通過暴力、脅迫等方式壓制被害女性的反抗,然後強行性交的犯罪行為。強姦的過程中不僅會對被害女性的身體造成損害,還會對心理帶來不可磨滅的影響。究竟我國對這種惡劣的犯罪是怎樣處罰?請閱讀下面最新強姦罪量刑意見進行了解。

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1、構成強姦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三人的,在公眾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該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姦人數、次數、致人傷亡後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強姦婦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強姦同一婦女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姦淫幼女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根據強姦罪的犯罪情節進行不同的量刑處罰,如果行為人強姦婦女、幼女多人的,二人以上輪姦的,則屬於強姦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同時,我國對強姦罪的最高處罰為死刑,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才能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