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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會面臨什麼處罰?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76W)

一、電信詐騙會面臨什麼處罰?

電信詐騙會面臨什麼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

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詐騙資訊,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覆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覆向同一被害人傳送詐騙資訊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傳送資訊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傳送資訊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傳送資訊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二、電信詐騙是怎麼定義的?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資訊,設定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端、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資訊,設定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端、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偽造各種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達到欺騙的目的,如冒充公檢法、商家公司廠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等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偽造和冒充招工、刷單、貸款、手機定位和招嫖等形式進行詐騙。

現在社會電話詐騙很多,有的人冒充熟人或是上司騙取錢財,對於很多人因此被騙家破人亡,有的甚至自殺,對於接到電話詐騙時不能貪圖小便宜而上當受騙,當被騙走錢款時不要著急,不要害怕要及時報警,讓公安機關找到嫌疑人追回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