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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當事人怎樣起訴詐騙罪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3W)

在我國當事人怎樣起訴詐騙罪

長久以來,詐騙這種違法犯罪的活動,總是隨著時代的變化,時時刻刻的在危害著國家的安定團結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要還是因為詐騙的表現形式是比較多的,但是如果在生活當中遇到詐騙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才能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在我國當事人怎樣起訴詐騙罪?

一、惡意拖欠貨款算不算詐騙?

故意拖欠貨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構成我國刑法上的詐騙罪,但是違反了我國的民法規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追償。債權人應慎重對待,保留好相關證據,並需不斷更新有雙方簽章的對帳單或足以證明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書面依據,而起訴也須在兩週年之內才行。

二、在我國當事人怎樣起訴詐騙罪?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小編在上述資料中為大家做出了詳細介紹。一般來說,當前遇到詐騙向法院訴訟的話,應該提交起訴書,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在訴訟狀當中如實的交代清楚自己的受騙事實和緣由等。還要向法院提交以案件有關的證據等等,經法院查實以後,會依法對犯罪分子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