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在我國異地要怎樣起訴離婚

離婚 閱讀(6.14K)

在我國異地要怎樣起訴離婚

受到我國戶籍制度的制約,夫妻雙方在結婚時,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肯定是必須要回到男方或者女方其中所在地,才能夠在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出結婚證的。但是在離婚的時候,雙方出於工作和生活的原因,有些時候人在異地要起訴離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異地要怎樣起訴離婚?

一、在我國異地要怎樣起訴離婚?

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地戶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如果你們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了,問題也都處理好了,建議您回老家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在異地起訴離婚,其實是比較麻煩的。如果說夫妻雙方都在同一個城市的話,當地的法院可以對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作出判決。作出判決以後,雙方還是需要回到本地,在本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所以建議大家要起訴離婚的話,最好還是回到本地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