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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沒簽合同可以告詐騙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62W)

一、如果工程沒簽合同可以告詐騙嗎?

如果工程沒簽合同可以告詐騙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在簽訂合同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的一種犯罪行為,沒有簽訂合同是不會構成合同詐騙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與詐騙罪所侵犯的公私財物所有權這一單一客體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是包括財產權益和經濟秩序的雙重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履行合同義務,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合同詐騙罪,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在執行職務的活動中,以單位的名義,為了單位的利益,利用簽訂、履行合同進行的詐騙犯罪活動。司法實踐中常見到的是僅以單位的名義簽訂、履行合同,而騙取的公私財物全部或者大部分中飽私囊,即使用於單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只是為了掩人耳目,對此應按個人犯罪處理。

4、主觀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在經濟活動中,行為人違背法律規定,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利用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這種犯罪故意可以產生在合同簽訂之前,也可以產生於合同履行過程中。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合同的簽訂的數量也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合同簽訂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