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詐騙罪會怎樣追償損失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28W)
詐騙罪會怎樣追償損失
律師解析:詐騙案件中,如果罪犯已經被定罪(即被判刑的),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罪犯退還被騙款項。
在詐騙犯罪等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要求民事賠償的的方式主要有2種: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的,則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2、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的,則受害人應該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