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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詐騙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08W)

一、現行刑法對詐騙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刑法對詐騙罪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判刑後還還錢嗎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

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被騙錢之後報警立案,被騙的錢能否拿回來,要看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情況,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麼就可以拿回被騙的錢款,如果公安機關只追回了一部分,那麼就只能拿回一部分被騙的錢款。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