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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7.48K)

盜竊罪的開庭程式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庭審準備階段。
第二、法庭調查階段。
第三、舉證質證階段。
第四、法庭辯論階段。
第五、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第六、判決階段。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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