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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借條起訴怎麼答辯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8.89K)

一、列印借條起訴怎麼答辯

列印借條起訴怎麼答辯

列印借條起訴需要根據借貸事實迴應,撰寫答辯狀。

答辯狀的撰寫重點在於:

1、借貸糾紛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已過訴訟時效的,可以請求駁回起訴;

2、借貸金額是否真實準確,不準確的可以提供證據進行更正;

3、解釋說明借條的法律效力,如簽訂借條是存在被欺詐或者被脅迫情形的,可以主張借條無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有借條如何證明借款事實

有借條不一定能證明借款的事實,一般需要雙方質證或者做鑑定才可以。借條只是一個證據而已,借款的事實是綜合的考慮,單純考慮借條這個東西,是個孤證的,要看雙方質證的結果。雙方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明,且對借條有疑問的,法院會詢問是否提交文字鑑定。鑑定的方法並不是僅僅鑑定文字是否正確,而是要根據文字走向等辨認是否同一人書寫。同時,有時也可以通過驗證資金流動與否判定借款事實是否真實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