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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共有財產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66W)

對於共有財產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的。
財產分割後,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視為自行解除。
關於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進行分割,由被執行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對於共有財產法院可以先查封再分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