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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是否犯罪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7.88K)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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