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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索要錢財算敲詐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43W)

分手索要分錢財,並不必然構成敲詐,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如果敲詐的被害人隱瞞有配偶的情況而與他人交往,索要分手錢財的行為人,則有可能構成民事侵權的受害人。就不是簡單的敲詐勒索案件,需要綜合全案證據來衡量是否構成犯罪。情侶之間索要分手錢財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算了,決定權在對方手裡。這種索要只有道德上譴責力,而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自願簽訂賠償協議的情況,另當別論。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手索要錢財算敲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