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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緩刑是合理的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41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緩刑是合理的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緩刑是合理的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緩刑是合理的。生產、銷售假藥,根據對身體造成的損害的程度,分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有:

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藥品“冒充”屬於假藥,本條屬於假藥從重處罰情節)

②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物件的假(劣)藥的;

③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劣)藥的;

④生產、銷售假(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

⑤生產、銷售假(劣)藥,經處理後重犯的;

⑥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三、哪些藥品屬於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的名稱與國家藥品標準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不符合。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

3、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這種情況一般是以一種低價藥品冒充一種高價藥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1、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號生產的。

3、變質不能藥用的。

4、被汙染不能藥用的。

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假藥,專指人用藥,而不包括獸用藥重其他動植物用藥。

依據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判處緩刑,要依據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且真誠悔罪的,可以判處緩刑。而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十分惡劣,因此我國對這種行為也是堅決給予打擊的。